三人在未办理《林木采伐许可证》的情况下,雇请工人先后在新妙镇小坪村3组廖家山处砍伐桉树418株、在岔河村4组语录碑砍伐桉树101株,共计519株,活立木蓄积50余立方米。木材锯好后,周某找到熟人蒋某(男,涪陵人,35岁),将木材通过货车分三次转运出售给山东临沂一木材加工厂,共获利16800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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